醫生手術室暈倒
  一個多月後身亡
  羊城晚報訊記者樊美玲報道:醫生手術臺上突然暈倒,一個多月後搶救無效死亡,因為死亡時間超過出事時間48小時,所以無法認定工傷?近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出了北京一家醫院醫生的這一遭遇後迅速引發熱議,很多網友建議修改法律。
  羊城晚報記者瞭解到,佛山每年也都會發生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救治超過48小時才死亡的事情。
  超出48小時不算工傷?
  3日,新浪微博認證為“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的網友“張海澄”發微博稱,2日下午兩點左右,北京阜外醫院麻醉科副主任醫師昌克勤醫生去世,一個多月前的10月24日上午,昌克勤因工作在手術室突然暈倒。由於死亡時間距離發病時間超過48小時,最後未能認定為工傷。
  “孩子還在上學,父母在老家農村。工傷標準是什麼專家定的?”對於昌克勤的遭遇,張海澄質疑工傷標準的同時,呼籲社會修改相關法律。
  該微博發出後,在網絡上引來熱議,很多網友認為死者的上述情況應該認定為工傷,並建議取消“48小時限制”。
  網友“誰辜負了誰”評論說:“在工作崗位上倒下為什麼不算工傷?下班回家路上出事還算工傷呢!”
  昌克勤的遭遇並非孤例。記者在網絡上搜索“突發疾病超過48小時工傷”的關鍵詞發現,相關新聞有1060條。佛山市人社局工傷科一位姓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佛山每年都會發生類似案例,有家屬因為不瞭解相關法律,前來申請認定時失望而歸。
  據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方可認定為工傷。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超過一小時也沒法認定”,上述周姓負責人介紹,佛山去年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猝死,或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人數共有56人。
  可能誘發家屬消極治療
  “這個規定確實有爭議之處”,廣東勵而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文傑認為,“48小時限制”的規定,從人道主義和道德角度看會產生負面影響,比如家屬為了獲取工傷賠償金,可能會對病人消極治療甚至放棄治療,相關法律可能誘發家屬的這種行為。
  不過鄭文傑同時認為,該法律自2004年實施以來,雖飽受爭議但一直未曾修改,原因在於:如果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都籠統地歸為工傷,將會給用人單位帶來非常大的負擔,畢竟這種情況屬於“工亡”,“工傷與普通工亡的賠償金額數可能相差數十萬元”。編輯:王銳  (原標題:超過48小時死亡不算工傷?網友熱議: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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